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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2013-09-28 02:38: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西部计划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推动西部计划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8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8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7年水平。除2008年申请延长为2年期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以下简称"农村区域化")、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完善2008年延长为2年期和2008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6年2年期和2007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岗位申报

1.申报原则

4月上旬,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根据《关于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8】1号)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定西部计划服务县资格,确定志愿者名额,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县,2008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

2.有关专项行动服务县、服务岗位的确定

需要申报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岗位的市、县(区)级实施单位需填写岗位申报表(2008年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同级团委确认盖章后报到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汇总后与省项目办充分沟通,确认盖章后统一上报全国项目办和相关部委审核确认。全国项目办将据此招募和分配志愿者。上述专项行动的岗位设置应在现有西部计划服务县范围内。

3.申报审核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岗位类别原则上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村区域化、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和其它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岗位时,要详细填写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要切合实际,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

服务县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其中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的岗位按照省项目办分配本县计划名额10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支教、支医、支农等专项行动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县乡机关、企业等其它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服务省项目办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和数量。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4月初,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

4.录入并分配服务岗位

4月10日前,服务省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信息,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招募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照本省服务人数再次核实服务岗位数量及比例,按照对口招募省的招募名额分配相应的服务岗位,并及时向对口省项目办通报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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