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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扬州市江都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4-05-10 17:23: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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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至199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扬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

4.报考《岗位简介表(B)》中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单位代码起始数为“2”)医护药技岗位的人员;

5.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6.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参加“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考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7.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所列第(七)款定向招考规定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扬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户籍(生源);

(七)“面向服务满3年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省、市、区选聘、期满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现仍在本区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八)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非2014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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