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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2014-07-16 00:52: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苏组通〔2009〕41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各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江苏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

江苏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苏组通[2008]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各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以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着重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品德和作风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大学生“村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岗工作表现情况,可以采取查阅被考核对象工作日志、专项工作检查、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同志予以审核评价。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大学生“村官”一次聘用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

 (三)坚持在村(社区)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

(四)利用所学专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业绩突出;

(五)组织纪律观念强,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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