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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常州市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名)

发布:2021-03-26 19:41: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江苏常州市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名)已发布,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9:00-11:00;13:00-16:00;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9:00-11: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复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常州市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19年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常州市武进区、常州经济开发区将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市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不含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期满合格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非我市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9:00-11:00;13:00-16:00

  (二)报名地点: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江苏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

  (四)属地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取得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其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9:00—11:3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公告。

  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间的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25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1/IQCNPLQO_0325/46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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