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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第二批公办学校教师公告(13名)

发布:2024-07-18 15:06: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摘要

  2024年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已发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3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7月24日16:00笔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9:00—11:00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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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正文
 
2024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4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七)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岗位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7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7月24日18: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7月24日20: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7月25日12:00。

  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高中语文教师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进行笔试;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14:00-16:00。

  (6)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教育局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7)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2024年7月28日上午9:00。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9:00—11:00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其中未达到1:3开考比例按照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学历和学位证书。

  (2)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证明。

  (3)报考师范类专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4)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需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7)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8)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9)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10)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9)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排名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

  3.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为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内的考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的考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区教育局将按照递补规则进行递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3.服务期限。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城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407/e6784651b0ac48019d8d6b2575d53095.shtml
\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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