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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税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章(6名)

发布:2024-08-19 18:33: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税务辅助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税务辅助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根据工作需求,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税务辅助工作人员,外派到相关单位从事税务辅助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洋河新区东圩办公楼三楼人事档案办公室。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综合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结合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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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税务辅助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税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为提升税费征管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求,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税务辅助工作人员,外派到相关单位从事税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税务辅助人员(辅助岗) 6 财务财会类、税务税收类、统计类、审计类、计算机(大类)、经济类、法律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性、纪律性。

  3.本科以上学历。

  4.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4年8月15日至2006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附件1)。除本公告之外,其他相关政策,由兴洋公司负责解释。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在处分影响期之内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洋河新区现在职在岗的政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洋公司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税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2.报名地点:洋河新区东圩办公楼三楼人事档案办公室。

  3.报名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吴亭,0527-88850787。

  4.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5.资格审查:由兴洋公司会同用人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6.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后,收取笔试考试费用100元/人,现场缴纳。

  7.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8.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

  报考者应当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者。

  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求剩余考官打分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兴洋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洋公司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报考者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兴洋公司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的人员参照新区《洋河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吴亭0527-88850787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
  
  文章来源:http://yanghe.suqian.gov.cn/syhxq/gsgg/202408/f386f25cb8c849f2bf205c0f0aa5be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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