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评估中心招聘机动车驾驶员公告
2024年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评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我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评估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动车驾驶员(聘用性质为编外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2.扬州市江都区户籍。
3.年龄40周岁以下男性(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需满10年;5年内无交通肇事记录(2020年1月—2024年11月),3年内驾驶证累计违章记分不超12分(2022年1月—2024年11月)。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
(2)尚未解除纪律、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线下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6日(9:3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江都区委编办综合科(江都区龙川北路31号人武部大楼507室);
报名咨询电话:0514-86860216。
报名需填写《2024年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评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报名表》,并提供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和电子版照片一份,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驾驶证累计违章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出具)、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江都区委编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供各有效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于12月9日(9:30—11:30,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江都区委编办综合科领取《准考证》(与报名地点一致)。逾期未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技能测试。参加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测试。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平均总成绩,设80分为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报考人员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委编办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江都区委编办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江都区委编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zfxxgk/fdzdgknr/zply/index.html)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发生聘用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6557195。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du.gov.cn/zfxxgk/fdzdgknr/zply/qsydwzl/art/2024/art_0b4e9c03bcf841b3a1aa2c9cc46222ed.html
☆ 湖南招聘相关资讯
★ 浙江招聘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