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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江苏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7名)

发布:2024-12-17 15:47: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江苏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告摘要

  2024年下半年江苏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列编制内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综合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评程序。学校将及时公示每期招聘结果,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学校招聘网站(http://zhaopin.ncc.edu.cn),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直接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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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正文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4﹞39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学校人员结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列编制内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ncc.edu.cn)和南京开放大学网站(http://www.njou.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学校师资紧缺专业、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国(境)外毕业人员专业,由学校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学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综合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评程序。学校将及时公示每期招聘结果,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学校招聘网站(http://zhaopin.ncc.edu.cn),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直接报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综合考评、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待定,学校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1.教师岗位综合考评采取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试讲和面试均为百分制,教学试讲占50%,面试占50%。


  ①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专业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②面试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实训指导教师岗综合考评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技能测试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其他专技岗位综合考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学校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五)心理测试


  本项不计入总成绩。若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1.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2.报名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提交“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聘用


  学校根据综合考评、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和南京开放大学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学校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组织人事部025-85395157;025-85395160


  (二)招聘监督


  纪委办公室025-8539513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2024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12/t20241216_5033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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